吴说获悉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发表上海二中院审委会委员、刑庭庭长任素贤文章《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司法处置》。文章指出,数字货币在我国目前不认定为货币,对其定性也出现了商品和资金的不同表述,但其不是违禁品,财产属性也不能一概予以否定。官方并未禁止个人之间进行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,以及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。现实生活中,人们获取数字货币的方式亦是通过现实货币作为媒介相互转让,其财产价值得到了体现。阅读全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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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二中院审委会委员、刑庭庭长任素贤: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司法处置
2023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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