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、最高检将“虚拟资产”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
发布时间:2024-08-19 22:23更新时间:2024-08-19 22:24
吴说获悉,8 月 19 日最高法、最高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《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通过“虚拟资产”交易、金融资产兑换方式,转移、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,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“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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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“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”,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,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,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,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。吴说内容未经许可,禁止进行转载、复制等,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目前存在大量伪造账号,吴说只提供区块链行业信息,任何内容不涉及政治,也绝不会私信要求转账,更不会喊单某一代币,请勿相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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