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说获悉,人民法院报刊载文章《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》,作者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王中义、杨聪惠。作者认为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,且属于合法财产,除非其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,否则应当保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。作者还认为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,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,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,应当在刑事、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,分别予以对待,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。
人民法院报刊载文章《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》
发布时间:2023-09-01 12:31更新时间:2023-09-01 21:56



